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7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學以上畢業。 (⼆)具⼟⽊⼯程或其他相關⼯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三)孰悉電腦⽂書及簡報製作。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五)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同法第15條兼職情形。 (六)⼤陸地區⼈⺠經許可進⼊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籍滿10年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工務段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將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職缺為申請115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七)其他: 1.本項甄試一律以e-mail通知僱用與報到日期,務請提供個人正確可資聯繫之e-mail,並依通知時限報到及辦理訂約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2.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本分局人事室(05)3628111分機256賴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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