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 機關研考人員:為民服務研考業務推動(電話禮貌、政府服務獎、公務出國)。 (二) 專任研考一條鞭業務、志工管理。 (三) 1999話務中心案件列管(話務聯繫窗口)、府級列管計畫、市政資料庫列管、區政考核列管、市府全面E化業務推動。 (四)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政策研究補助、填列概算之各項預訂研究發展項目計畫書。 (五) FAQ、機關通訊錄彙整窗口。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請務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網頁,於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於2日內檢附相關證明。 (二) 非現職公務人員下列應徵方式2擇1: 1. 如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應徵本職缺。 2. 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5年4月7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士林區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8826200轉8400;地址:11101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秘書室課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本所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 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正取1名,視甄試情形擇優候補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四)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請洽02-28826200轉8700秘書室張主任、報名事項請洽02-28826200轉8400人事室洪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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