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採購職務經驗1年以上。
(五)具採購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財務或勞務採購。
(二)採購之綜合性業務。
(三)臨時交辦任務。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9⽇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綜合⾏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為本院之預估缺(預估115年6月10日出缺),倘該職缺因故未出缺,則將逕予取消。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事室,聯絡電話:03-3699721分機4554,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總務室:03-3699721分機45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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