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7
職務列等
6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中華民國國籍,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地政、都市計畫、農業、景觀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公務機關實務工作經驗為佳。
2.男女不拘。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農業使用認定、農業設施容許等農地管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方式(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人員)。
2.意者請填具應徵人員履歷表 (請至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ardswc.gov.tw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7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3.聘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列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僱),按月支薪45,624元,享有全民健保、勞保。
4.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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