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不得任用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遷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路工程設施土木工程及考工相關業務。
二、公路養護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或紙本投件徵才: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或於本案公告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養護科工程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三)最近3年考成(績)文件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需親自簽名、附照片,並請校對履歷表,有誤請確實更正)
(六)切結書及簡歷冊電子檔務請另行E-MAIL:[email protected] 寄送,若未於報名期限寄送者以證件不齊者論(電子檔請到本分局網站https://thbu4.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
二、連絡電話及連絡人:03-9962501轉1205;林先生。
三、經本分局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四、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五、面試結果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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