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新社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及一般農業技術、農業行政等業務。 二、農業機械使用證核發及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業務。 三、肥料及農藥補助受理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檢具資料: 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依序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現職派令。 (四)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相關英語、客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 三、履歷內請務必註明日間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視同資格不符。 四、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符合需要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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