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校園安全中心約用組員)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具教育部核發校安中心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五)具學生輔導事務或危機事件處理能力與經驗者佳。
(六)具學校或公務部門行政工作資歷者佳。
(七)邏輯清楚,文筆流暢,能協助撰寫計畫書有經驗者佳。
(八)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工作項目
(一)24小時緊急連絡電話值勤輪班。
(二)校園安全防墜業務。
(三)校園安全業務承辦。
(四)校外單位拜會聯繫安排、資源中心督訪。
(五)公務信箱及網頁維護管理、校內外聯絡編組網通訊錄彙整。
(六)校安組行政庶務。
(七)各項會議提報資料彙整及其他交辦事項。
(八)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九)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勤務加班。
(十)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2,710元整,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詳本公告備註)。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8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轉31902,校安中心李小姐。
2.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12113,人事室潘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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