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領有⾝⼼障礙證明者(需於有效期限內)。
工作項目
1.辦理公立⾼級中等學校校務⾏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銓敘部網⾴/服務園地/常⽤表格下載/任⽤」下載)、國⺠⾝分證正反⾯影本(註明僅供查驗⾝分⽤)、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負責),於115年4⽉8⽇以前郵寄⾄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中組中⾏科胡先⽣收(連絡電話:04-37061115),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均不予受理。 ⼀、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試(未獲通知及遴⽤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僱⽤期間⾃報到⽇起⾄115年10⽉31⽇⽌;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三、錄取者每⽉按280薪點⽀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11 ~ 1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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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2/11 ~ 1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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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27 ~ 1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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