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大專以上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同等學歷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2.具護理專業能力N2(含)以上證書。 3.具區域教學或以上層級醫院之臨床工作經驗滿5年。(年資計算至公告截止日止) 4.具臨床教師資格或護理行政或長照機構管理經驗或麻醉護理師經驗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以臨床護理為主,執行臨床病人照護、護理病歷記錄、護理臨床教學及協助臨床護理品質提升等業務或護理行政管理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下列報名資料依公告日止前親送或郵寄至本院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1份(請於相關附件資料或至銓敘部網站下載) (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相關學經歷及畢業證書影本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具護理專業能力N2(含)以上證書 (六)具區域教學醫院(含)以上層級醫院之5年以上臨床工作經驗 (七)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最近5年內考績、奬懲、臨床指導教師、優良護理人員、部定教職資格、研究發表、語言檢定等無則免附) (九)另請應徵者請至本院網站www.kln.mohw.gov.tw便民服務→資料下載→人事室→基隆醫院各類人員甄選登記表內「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並完成簽名後一併隨著資料寄出。 二、 以上證件均請附影本及依序裝訂,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公職護理師職缺。資料不完整或證件有缺漏者,不另通知補件;所附資料如有虛假,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 符合資格者將由護理科先行初審、會談後再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以上資料同意提供本院招募人才彙集處理及使用。未獲通知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者由本院逕予銷毀。 四、 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五、 聯絡人: 02-24292525轉2356方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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