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技正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獨立學院土木、營建、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熟稔工程履約管理、品管安衛查證督導及採購發包,具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職業安全衛生證照、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等相關證照(書)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本局暨所屬航空站土建工程之執行、授權、審核及督導事項。
(二) 機場空側道面工程施工、設計監造、可行性評估履約管理及招標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占高雄國際航空站職缺,派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服務。
(二)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5年4月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工程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建築工程技正」職務。
(三)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組吳小姐(02)8770-122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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