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二、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2年考列甲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為民服務考核業務、滿意度調查、創意提案列管。
二、列管市政會議、市政活動網、彙整施政計畫等業務。
三、辦理參訪團體及接待外賓業務。
四、檔案、總機及庶務委外招標、核銷及人員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本所若有基於任⽤資格審查之需要,另通知應徵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規格pdf檔最⾼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1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次及曾任綜合行政相關職系》、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 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報名。
(二) 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含300字自傳)及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115年4月7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所人事室(108220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萬華區公所秘書室課員職務」。
三、本職缺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聯絡人及聯絡電話:呂小姐(02)23064468分機340。
四、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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