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電話及對談互動禮儀。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具公文系統使用經驗及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測量課地籍圖重測等相關業務、文書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5年4月6日前完成報名: 1. 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無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 2. 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如履歷表有列出請提供離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等資料(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 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5年4月6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5600洪小姐。 4.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 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自報到日起⾄請假⼈員銷假前1⽇⽌(約6⽉)及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6. 本案薪資為每月新臺幣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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