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7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應考資格之相關科系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依序檢附:
(一)「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1份:請至本所官網(https://www.pingzhen.tycg.gov.tw/)之「徵才資訊」或「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填寫,並詳載各項資料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二)專科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或高中以上畢業證書影本並附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之證明或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其他證明文件(無者免附):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各類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
二、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請以e-mail方式報名,將上述相關資料(報名表及畢業證書影本必備)依序掃描成PDF檔,於115年4月7日17時前以電子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平鎮區公所工務課約僱人員(職代)職缺」,並請務必載明應徵之正確課室及正確職稱,未註明者視同未送件。寄出後請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若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亦視同未送件。(聯絡電話:03-4572105分機2505,張小姐)。
(二)以電子郵件傳送之檔案,請確保內容清晰可辨,以利審查;倘因影像模糊、解析度不足或資料缺漏等情形影響審查,相關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資格審查、面試及錄取相關規定:
(一)應徵者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應徵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本職缺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齊全或內容不清晰致無法審查等因素,而未獲選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將擇優正取2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如無適任人員,得不予面試或不予錄取,並重新辦理徵才。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所官網「訊息公告/最新消息」頁面,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工作報酬及職缺性質:本職缺為約僱五等280薪點(薪資38,948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係列入115年高考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為115年10月),俟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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