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專案企劃師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4
候補
8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醫藥護、食品營養、化粧品、生物科技、公共衛生等科系畢業。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4.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5.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6.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薪資:月薪新台幣43,399 元整。 (本次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5 年12 月31 日。本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進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局衛生稽查相關業務、必要時需配合夜間、假日輪值出勤及加班等。 2. 辦理國健署專案與契約業務、行政庶務及查核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 聯絡人/聯絡電話:王小姐,電話(02)2720-8889 分機1095 電子郵:[email protected]。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 個PDF 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3.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4.本職缺係定期契約,錄取人員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 年12 月31日止,惟將俟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用。 ※備註: 1. 甄試方式:口試測驗(100%)。 2. 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至多8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計畫同職稱同薪資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 本職缺自實際報到日起依本局專案約用人員工作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停止僱用。 4. 本科如有同計畫名稱、同薪點、同為臨時人員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留用。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6. 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案企劃師
115/03/02 ~ 1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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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企劃師
115/01/22 ~ 1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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