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督學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並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3.具教育行政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4.具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尤佳。5.曾任正式或代理代課教師經驗者尤佳。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學校行政及教學、訓導、總務、輔導業務視導。2.教育輔導及研究工作之策進事宜。3.教育問題研究及改進、控案調查簽擬及幼兒教育視導。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1)最近一次的派令(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大學或大學以上各等級學歷之畢業證書(5)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英檢能力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照資料(無則免附),並請於個人履歷表簡要自述欄位登打自我介紹(資料若提供填寫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2.採線上報名,請應徵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個人簡要自述務必登打,內容應包含自我介紹、任職創新作為及未來職務展望,路徑: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個人簡要自述登打作業),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前開應檢附證件資料。3.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獲通知參加面試者,請準備15分鐘簡報,簡報內容應包含「自我介紹」、「任職創新作為」及「未來職務展望」等面向。4.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5.報名問題請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張小姐06-2991111分機805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督學
115/01/30 ~ 1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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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12 ~ 1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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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12 ~ 1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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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20 ~ 1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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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27 ~ 1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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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01 ~ 1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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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02 ~ 1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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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7 ~ 1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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