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25
有效期間
115/03/25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文教行政職系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資格者,且無調任限制者。 二、 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之一者。 三、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 四、 具學校行政業務專業知能並熟悉WORD、EXCEL、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者尤佳。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1.零用金(發、借、匯、清冊)。 2.公文系統管理(公文收發、催收、整理、分類建檔、文書歸檔)、二代表單。 3.教育局聯絡箱、公文郵件登記寄送、跑馬燈。 4.核銷交通費/水費/電費/電話費;冷氣儲值卡儲值。 5.全校鑰匙借用管理;停車場場租、場地租借(申請、場地巡視、退保證金)。 6.消耗品等文具(採買、領用管理、領用月報);樹木資訊平台填報。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 應徵者請於115年4月7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身心障礙手冊、英檢證明、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資格未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人事室主任李先生(電話:02-29322024轉600);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總務處林主任(電話:02-29322024轉400)。 六、經錄取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作業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2)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3) 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七、本項職缺為預估缺(出缺日期115年4月1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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