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產學營運處)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10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Word 文書處理、Excel 各類統計報表。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獨立處理總務、庶務及經費核銷作業之能力。 (四)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比照「約用組員」敘薪標準,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2,710~33,860 元間,薪資得依個人能力、專業技能及工作經驗等調整。 (八)僱用期間:自錄取工作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含試用期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處產學合作與教育部委辦計畫相關業務。 (二)無人機技術與教育推廣。 (三)須配合短期出差。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 115 年 4 月10 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郵寄至824005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 產學營運處連曼筑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產學營運處專任助理,以郵戳為憑,另亦將相關文件資料電子檔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 1-2 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07-6011000 轉 31493,產學營運處連曼筑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任助理(產學營運處)
115/03/13 ~ 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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