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能源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曾任土木工程相關職務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 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品德操守良好且具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 本署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相關業務推動與管理。
二、 辦理再生能源發展策略、執行措施與法規制度之研議、擬訂及推動事項。
三、 辦理配合國家科技、永續發展政策之再生能源與能源新利用相關方案及計畫事項。
四、 辦理再生能源與能源新利用技術研發、調查評估、檢驗審核及示範推廣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4月8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 徐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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