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幹事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熟悉行政工作及電腦文書處理等操作。
工作項目
一、學生缺曠課、請假登錄及通知等業務。
二、各項會議資料準備及會議紀錄相關事項。
三、學生獎懲登錄等相關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8日(含當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面試80分以上即具有正備取資格,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資格不符或面談成績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人:湯小姐02-22612483轉14。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0學務處丁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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