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 名額:1名(本案為預估缺,該員擬於6月2日退休,實際出缺日依銓敘部核定退休生效日為準)。 (一)職稱:事務組長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四)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發放。 三、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及第28條 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兼職規範之規定。 (三)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協調合作,操守清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工作及職務者。 (四)熟悉文書處理、網路及電腦操作(如WORD、EXCEL、ODT)。 (五)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六)熟悉總務處事務業務,具採購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辦公廳舍、教室興建與修繕工程業務及設備購置。 (二)規劃及實施學校環境綠化美化、樹木修剪。 (三)辦理房舍、教室及課桌椅之調配、管理及維護。 (四)學校門禁管理及校園開放、場地借用管理。 (五)規劃及辦理學校公共場所整體佈置並協辦各項活動會場佈置及接待。 (六)辦理災害預防、檢修及重建。 (七)電話裝設、分配使用及管理。 (八)水電相關設備維護與管理。 (九)工友管理。 (十)停車場管理。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林主任,電話02-2250-8250轉250。 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盧主任,電話02-2250-8250轉2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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