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投啟智教養院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3.具人事工作經驗者尤佳。 4.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1.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資格不符、資料不齊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3.連絡電話:049-2730601分機251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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