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2.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辦理採購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水利工程發包、執行、督導等。
2.水利工程採購案執行。
3.區域排水治理計畫檢討等勞務案執行。
4.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9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16121轉343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1/26 ~ 115/02/11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