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大學以上學歷、碩士以下學歷。 二、 良好的溝通能力與服務態度、人際互動能力並能獨立作業。 三、 個性積極主動,願配合團隊工作。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工作項目
一、 教育館一樓教室空間、承德空間、225會議室、三樓教室空間、承德天空等借用與管理。 二、 院公文登記桌、清華學院空間管理人。 三、 公共空間庶務採購與設備之維護。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資料:1.履歷表(至少須含照片、手機、email、工作經歷、自傳等資訊)。2.大學以上學歷證明。3.其他有利之證明資料(如服務證明、語言能力證明、證照資料等)。 二、意者請將應徵資料彙整成一個pdf檔,於115年4月13日(星期一)17:00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清華學院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_(姓名),逾期恕不受理。 三、資料初審後,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初審合格者參加複(面)試,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又本職缺如無合適人選,將延長公告截止日期。 四、本職缺得視複(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無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免列備取名單),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五、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限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六、薪資:依國立清華大學校聘人員報酬標準表大學畢業第一年薪級敘薪(月薪新臺幣36,810元),不予採計其他工作年資提敘薪級。 七、聘期:最早自115年5月8日起聘,聘期至116年6月7日止,依實際到職日敘薪。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代理原因消失,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八、聯絡人:曾小姐,電話 03-5742900,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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