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大學(含)以上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水利工程、環境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考試及格者須不受考試轉調之限制)。 3.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合格實授敘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5.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團隊精神、主動學習、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1.臺北水源特定區建築管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初任公職及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2.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 3.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楊小姐 02-29173282轉分機5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工程員
115/03/12 ~ 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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