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熟悉文書處理程式(如EXCEL、WORD) 及公文流程與系統,且具學生宿舍相關代理職務經驗者尤佳(如具以上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2.具良好邏輯思考、溝通協調能力及工作熱忱,個性積極主動、細心負責,能團隊合作。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1.學生宿舍預算、經費、採購及核銷等事宜。
2.宿服組志工遴選、督導、管制、敘獎及津貼核發。
3.宿舍值勤日誌、海報及公告印製等事項。
4.宿舍財產清點、保管及報廢。
5.宿舍清潔、維修工程委外、協調。
6.住宿同學因違反住宿相關規定愛舍服務折抵之統計與管制。
7.需因應工作需求,須配合不定期加班。
8.臨時生輔組內交辦工作。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員請於115年4月15日,將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相關能力檢定或證明等資料,請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並請於主旨註明「參加職務代理人員甄試」,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2.內文另請附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筆試後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所送履歷表及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4.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5.聯絡⼈:學生事務處林恭任,聯絡電話:(02)2732-1104轉8336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