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考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一年以上,並具調任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具法制、訴願或司法行政實務經驗2年以上。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及其子法規之擬議。 2.醫療相關法規之擬議及作業規則之研訂。 3.本署相關法令執行疑義之意見提供。 4.重要訴訟案件之辦理。 5.審查契約、協議書及各類法律文件。 6.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與函釋彙編。 7.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4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林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企劃組法制職系專員職務(公告編號:2026114)」,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林小姐(02-27065866轉2378)。 三、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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