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業務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3.應具備全職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文書處理、電子試算表等軟體操作能力。 (二)上述工作經驗,自學校畢業後計算至公告截止日,請檢附年資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三)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電腦軟體應用證照之資格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轄區就業市場情勢蒐集。 (二)彙整因應貿易自由化相關業務。 (三)彙整職訓重要業務資訊報表。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4月13日前(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銓敘部網站(常用表格)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技術士證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科業務輔導員』)。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2.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分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三)其他事項 1.報考人經錄取以業務輔導員進用後,每月薪資36,305元。 2.甄試範圍: (1)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未符合標準者,不得參加筆試測驗及口試。 (2)筆試測驗(佔總成績60%)。 (3)口試(佔總成績40%)。 (4)總成績應達70分以上。 3.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日1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候用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956399分機1735人事室陳小姐;工作內容請洽詢(02)89956399分機1202綜合規劃科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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