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轉調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暨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或行政懲處,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富責任感、具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5.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6.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報名。
工作項目
1.影印機租用請購、履約管理事宜。 2.署本部網路電話履約管理事宜。 3.一般事務性管理及採購工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4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至「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助理員職務(公告編號:2026115)」。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林小姐(02-27065866轉2378)。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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