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約聘辯護人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有戶籍,且無他國國籍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取得證書,領有中華民國律師證書,並在中華民國執行律師職務2年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證件。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2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20120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請於信封註明『報名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字樣) (四)聯絡電話:(02)2465-2171分機1822 蘇小姐。 (五) 請⾃⾏下載簡章、報名表、蒐集個⼈資料告知事項暨個⼈資料提供同意書填寫。簡章及報名表同步於司法院網站>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新聞公告>徵人啟事刊登。網址分別為:http://www.judicial.gov.tw、http://kld.judicial.gov.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