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秘書

公告日期
115/03/26
有效期間
115/03/26 ~ 115/04/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驗證。(具備電機工程、機電工程或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等相關系所學歷或研究背景者尤佳) 二、現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經銓敍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調任限制者。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者。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能配合業務支援及職務輪調者。 五、工作認真負責、敬業、積極細心,擔任本職應具備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判斷分析能力、獨立思考及執行能力。 六、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且曾辦理政府採購相關業務或履約管理經驗3年以上者,優先考量。 七、 熟悉能源相關法規、電腦文書操作(如:Word、Excel、Powerpoint、ODF文件應用工具…等)、具工作項目相關專業證照或節能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職缺單位:總務處校園規劃組 一、節能與永續校園相關業務。 二、建築與景觀行政業務。 三、工程與採購業務。 四、空間與環境品質相關之協調及行政業務。 五、主辦業務相關法規之研修。 六、其他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請115年4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另將下列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併簽名或蓋章後,依序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現職派令 3.銓敘審定函 4.最高學歷證書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及相關經驗等資料(無則免附) 7.工作項目相關經驗、相關專業證照或英語能力證明文件(例如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TOEIC等)等資料(無則免附)。 無法上傳者資料請另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甄選方式: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敬請見諒。 四、備註: 1.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 2.需具工作及學習熱忱。 3.視需要前往各校區執行業務,並配合支援及業務調整。 五、聯絡人:人事室 賴小姐 07-3814526#1205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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