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並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四)具有護理相關工作經驗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衛生醫療及行政業務。 (二)收容人醫療保健與衛生教育宣導。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即⽇起⾄115年4⽉7⽇⽌,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地址:973275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6段700號,聯絡電話:03-8521141分機223),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應繳證件不全者視同未報名。報名簡歷表、簡章請⾄本監網⾴ttps://www.hlp.moj.gov.tw/電⼦公佈欄項下⾃⾏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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