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15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熟悉電腦操作、具文書處理能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校園安全維護: 1. 規劃建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 2. 校園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管制。 3. 學生校外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協助。 4. 辦理防制暴力霸凌與黑道進入校園相關工作。 5. 執行春暉專案。 6. 校園內外安全巡查(含學生違規違紀糾處)。 7. 擔任學校校安中心輪值勤務。 8. 負責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維護。 9. 各項安全教育宣導與示範觀摩。 (二)學生生活輔導及轉介: 1. 學生暴力事件及偏差行為處置與初級輔導。 2. 管教衝突事件協處、輔導。 3. 協助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追蹤、協處與管制。 4. 學生校外賃居及工讀輔導與訪視。 5. 高關懷及弱勢學生輔導與訪視。 6.協助學生急難慰助及學產基金申請。 7.協助學生宿舍及交通專車督導與管理。 8.聯合巡查工作(含配合春風專案、青春專案等)。 9.其他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交付任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資料履歷者,恕不受理】。 (二)應徵者請於請於115年4月15日(星期三)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履歷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請務必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成1個PDF檔案併上傳(報名表、切結書及個人自傳簡歷請至本校官網(https://www.mlsh.tp.edu.tw/)下載並填妥): 1.報名表(貼妥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 2.切結書。 3.個人自傳簡歷。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相關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7.兵役證明。(女性免附;免役請附免役證明) (四)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另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五)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陳主任,電話02-25961567分機181;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邵主任,分機141或學務處生輔組長蔡組長,分機14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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