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 經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及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四、 無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考列丙等及最近2年(含114年)年終考績須1年以上考列甲等。 五、 邏輯思考清楚,能綜整、分析資料,熟稔公文寫作,熟諳開放文件格式之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體之電腦操作。 六、 具收文、發文、文書管制、稽催或檔案管理經驗,或具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尤佳。 七、 具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八、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文書處理流程及檔案管理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更新履歷資料、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一)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亦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四)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 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談;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依規定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聯絡電話:應徵相關請洽黃小姐(02)2322-8000轉8112;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322-8000轉8107李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