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08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含),藝術及人文領域相關系所畢業者。 (二)、具博物館、文物館或相關機構之典藏、展覽、研究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尤佳 (應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內容)。 (三)、提具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具相當英語中級以上檢定合格者尤佳(應檢附檢定證書影本)。 (四)、具備公務機關公文行政經驗尤佳。 (五)、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Word、Excel、Power Point )。 (六)、具高度工作熱誠、團隊精神、良好人際溝通能力,可配合業務 需求加班、假日出勤、異地出差者。 (七)、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本館典藏研究及博物館展覽策劃與執行(含展示空間規劃)。 (二)、館外展覽空間展示主題規劃與執行及本館國際博物館合作展覽相關業務。 (三)、專案執行與履約管理。 (四)、其他展覽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履歷資料」內容填寫無誤後(須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館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2、另請將【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證書(如為外國學歷者,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3】其他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證明、相關實習或專案工作執行經驗證明等,無則免付)等資料影本上傳(請合併成一份PDF檔上傳)。 (二)、以上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61-0270轉604張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61-0270轉318展覽組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2/13 ~ 115/03/03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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