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以上畢業。 2.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與網路基礎操作能力,並具公文寫作能力。 4.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協調能力、敬業負責與團隊精神,並能配合業務調整。 5.具教育行政相關知能及工作經驗者為佳。 6.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機電學院日間部學生學籍、選課、成績管理等相關業務。 2.大學部期中預警、學業通報平台維護事宜。 3.辦理學業成績優良奬、書卷獎與畢業籌備會議業務。 4.本校研究生資格考、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等規定。 5.註冊組財產管理與全功能成績列印自動化繳費機相關事宜。 6.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3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第3項: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4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下載並填寫完成。 (3)以上3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4月出缺),如現職人員未完成異動,不予遞補。並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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