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營繕工程相關業務及公文書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4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四)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 現職派令。 (六)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七) 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八) 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五、聯絡人:王先生(02)2805-3990轉分機3624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3/11 ~ 1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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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3/10 ~ 1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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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2/17 ~ 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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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1/20 ~ 1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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