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辦理幼兒福利及托育服務方案、權益促進及福利服務宣導等業務,包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親子館等。 2.承辦兒童托育福利服務個案訪視關懷、評估調查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幼兒托育科 林先生,03-3322101轉6428。)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請注意資料是否有雙面及務必清晰)1.現職派令影本、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2.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912人事室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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