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機械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調任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熟悉電腦使用及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外國人來源國雙邊之勞務關係之涉外事務。 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品質評鑑之履約管理。 三、招募跨國勞動力之國內、外仲介公司違法、雇主與仲介或移工費用爭議案件處分及行政救濟。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管理組技正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89956187 張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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