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

稽察員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審計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認真負責、勇於任事,且具親和力,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
政府財物審計、稽察及工程品質稽察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有效期間內,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請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2千至3千字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和3千至5千字政府財物稽察學科研習心得報告一篇等,將上述資料存成PDF檔,於公告期限內上傳或以電子郵件寄送[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新竹市審計室稽察員資料」。 3.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應徵人員資料表、自傳、學科研習心得報告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自傳及學科研習心得報告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談, 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03)6576300分機1305人事管理員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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