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講師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請詳閱本校公告附件(如檔案)
本校進用師資及資格條件如下:
1、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第16-1條規定之任教資格;且具教育部核發之講師以上證書(或錄取公告次日起一週內可以補繳交)者。
2、具國內或國外大學碩士以上學歷,專業領域包括資訊工程、資訊管理、通訊工程、資訊安全、科技偵查或其他相關科系,並對教學、研究與行政服務工作具有高度熱
忱者。
3、專長領域涵蓋數位鑑識、科技(含網路)偵查、加密貨幣偵查等,具備科技犯罪偵查實務經驗者尤佳。
4、能協助資安專業證照考取與訓練學生參加資安相關競賽者。
5、能勝任數位鑑識、資通科技偵查、加密貨幣偵查等相關課程之教學與實作訓練者。
6、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1 條所列各款情事。
7、新聘教師經聘任後,須於本校科技偵查科兼辦行政工作五年。
工作項目
執行本校科偵科教學、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2-2230-8512分機 28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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