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地政、都市計畫、測量、法律、公產相關系(所)畢業者優先錄用)。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辦理地政或公產管理業務經驗及熟諳該等業務相關法令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辦理國有財產管理處分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檢視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PDF檔)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2名,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備取人員4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方式: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718121轉分機1211王科長;(02)27718121分機2103周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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