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且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文教行政或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兼職規範之規定,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熱誠、負責盡職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輪調分配及調整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五)需具備電腦(Word、Excel及Internet)網路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資訊組及圖書館業務公文簽辦及公告業務重要事項
(二)資訊組及閱讀推動研習、會議準備及處理,並架設現場所需設備及攝影檔案轉出
(三)協助辦理資訊教育訓練、活動及圖書館(含教科書)各類活動、管理與運用
(四)協助維護與管理教師資訊與圖書館設備之正常使用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 (115年4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 身心障礙人員手冊(證明)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現職銓敘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證照(無則免附)。7.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逾期者,恕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歐陽主任,電話02- 27330299轉1601;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林主任,電話02-27330299轉1211。
(二) 經書面審查後擇優以電話通知甄選面試(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參加甄選者請於電話通知指定日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面試順序由人事室依報名順序排定。逾時未到者,取消其參加甄選資格。甄選以面談方式為之(一般行 政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及處理問題等議項評定)。並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 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六) 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幹事
115/03/12 ~ 115/03/2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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