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測量製圖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相關考試及格,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建物複丈、法院囑託測量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所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個別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2名外,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另,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請檢附證明子女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之相關文件。
(五)聯絡電話:04-26867125(分機201賴課長);(分機604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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