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股長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具客語聽說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1.規劃及執行一般綜合性庶務業務彙辦之處理與改進事項。
2.規劃及執行採購、招標及委外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以線上⽅式應徵: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現職⼈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式辦理。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3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證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等)。【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通知補件)。
(三)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試,未合格者恕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本項徵才候補⼈員,⾃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其候補期間為5個⽉,並以遞補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連絡電話:(03)4096682分機8020⼈事室陳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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