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委任第四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符合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具有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含)以上學歷。
3.具工作熱忱且願意學習,具備細心與耐心人格特質。
工作項目
1.本校教師學術研究獎補助規章制訂並執行事宜。
2.本校教師學術研究獎助事宜。
3.本校學術研究補助(含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理學術會議、邀請學者短期訪問、投稿國際期刊之外文論文編修及翻譯費、教師赴國外短期研究等)補助事宜。
4.國內其他機關(構)學術獎項及獎補助、國內學術活動交流訊息公告相關事宜。
5.國科會雙邊國際合作與交流計畫受理彙整事宜。
6.國科會學術獎項(傑出研究獎、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受理彙整。
7.國科會補助申請案(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受理彙整。
8.教育部校務資料蒐集彙整填報事宜。
9.辦理本校執行教育部獎助高教深耕計畫相關行政事宜。
10.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1)須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已填妥「簡要自述」。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檔案)。未授權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
3.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人事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2-86741111#6606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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