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最近3年考績(成)至少需2年甲等。 五、 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朋友踴躍報名」。
工作項目
一、 商港服務費相關業務。 二、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設立、審核、查核相關業務。 三、 航運行政相關行政庶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 115年4月10日止。 二、 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 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 聯絡電話:02-89782779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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