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07
職務列等
薪點280(新臺幣38,948)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請檢附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報名文件不⿑者不受理補件)
2、中華⺠國國⺠,且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具公務行政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 農會輔導(含農業推廣、農保會勘、審查)。
2. 農會信用部輔導及其綜合業務。
3. 年度農會信用部變現性資產查核。
4. 年度各級農會財務監督業務(含臨時)。
5. 農業金融相關法規彙辦。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薪280薪點,折合為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2、聘僱期間⾃實際到職⽇起試⽤3個月,並依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辨理續(解)聘事宜,試⽤考核及格者續僱⾄115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員分配報到前1⽇⽌。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局聘僱⼈員考核規定所定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3、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4、報名文件不⿑者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5、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6、聯絡⼈林科員27208889分機6655、賴股長27208889分機6656;業務問題請洽王股長27208889分機659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