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約聘資深企劃師(兼小組長)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13
職務列等
無(約聘344薪點,折合新臺幣約47,850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資格條件(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或護理等相關科系碩士學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或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領有護理師、公共衛生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相關證照,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 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項預防接種政策、社區傳染病防治調查、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防治宣導與訓練、品質管控稽核、及防治困難病例審查等相關事宜。 二、負責管理、督導及研擬創意性之傳染病防治專案計畫,並統籌管理各項業務工作。 三、推動執行本市公共衛生業務衛生計畫。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 1.請於115年4月8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一律採電子上傳報名方式。 2.報名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證件: (1)甄試報名表或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服務證明書、在、離職證明書或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3.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 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初審符合甄試資格者,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與甄試時間,於115年4月16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dthc.gov.taipei/),預計115年4月20日上午辦理面試,後續參加面試日期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6.聘用期間:本職缺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派駐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資深企劃師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預估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工作期間經考核優良者於116年度該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續聘,惟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遇該員提前結束育嬰留職停薪並復職,則無條件同日解職。 ※待遇:每月344薪點,折合新臺幣約47,850元 ※備註 一、 甄試內容:口試測驗。 二、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三、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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