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非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2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不得擔任公務人員或不得應考之情事者。 (四)專業實務經驗:曾任家事調查官職務者或具備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之一者。 曾有教育、法律、醫療、幼兒保育、老人福利、家庭社會工作、諮商與輔導、家庭暴力防治等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承審判長或法官之命就特定家事事項調查事實、實地訪視,包括蒐集資料、履行勸告,並於時限內提出調查報告、出庭陳述意見,或協調連繫社會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關或其他必要之協調措施。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接受主任調查保護官及資深家事調查官協助及督導,並於代理期間屆滿前將工作及持有資料交代清楚。
聯絡方式
(一)報名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收件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人事室林小姐,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5年約聘家事調查官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 (二)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方式:請至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司法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為:http://tyd.judicial.gov.tw/。) (三)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42林小姐。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並列入候用名冊,具候用資格者,自榜示之日起由本院視業務需求依序進用,惟下次同類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聘用者即喪失候用資格。如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或因故無法聘用時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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