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3/27
有效期間
115/03/27 ~ 115/04/0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者,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違章查報及衛星變異點查報業務 (二)排水路認養計畫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人事室許先生 二、連絡電話:04-24606015 三、報名方式: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9日前將下列資料以電子掃描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收件人姚小姐信箱)、或以郵寄方式(郵寄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3段10號3樓,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人事室收)、或親自送件至本所人事室。(標題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字樣): (一)報名履歷表。(請於本所網站/人事服務專區/表單下載範例,並註明手機等聯絡方式,且均須親自簽名,無簽名者視同資格未符) (二)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請於本所網站/人事服務專區/表單下載範例,且須親自簽名,無簽名者視同資格未符) (三)國民身分證明正面。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檢附駐外館處驗證該學歷為真之證明文件)。 (資料如經查證有遺漏、錯誤或未檢附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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